(2014年10月 3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
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邓金文的提请,任命:
谢长梅、陶丽、季银珍、程家明、张朝珍、陈兰云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。
免去:
陈家安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